为做好2024年度由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有关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采购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采购立法项目法律服务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1.市人大法规《韶关市燃气管理条例》
2.市政府规章《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
3.市政府规章《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市政府规章《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项目内容
合作单位应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法可行性论证、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撰写、外出调研、立法草案编制、草案意见征询、草案终稿论证、草案审议、条例公布、条例解读的程序推进立法进度,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整理并提交各种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过程文件,起草相关函件,确保整个立法过程规范、完整、有条不紊推进。
(三)项目推进时间
1.《韶关市燃气管理条例》
(1)2024年5月20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8月1日前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3)10月3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2.《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
(1)3月20日前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2)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3)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3.《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2024年5月30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8月1日前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3)9月2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4.《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2024年5月30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8月1日前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3)9月2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市财政局拨付立法经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80%的资金;在立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合作单位支付20%余款。
2.合作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合作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要求
1.合作单位要求
①熟悉广东及韶关地方立法基本要求和规范。
②对国家、省层面关于立法项目主题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
③完成过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
2.人员安排要求
合作单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一名以上成员具有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经验。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常驻韶关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须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的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职务、职称以及研究经验。
3.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合作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2)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并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和研讨活动。
(3)合作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进度分析,总结工作。
二、评审方式
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公示。
三、报名地址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楼409法规科,封面请注明“《韶关市******》立法服务项目”字样,联系电话:0751-8523328。
四、报名时间
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4日17:00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五号409法规科
联系人:董晓玲、叶芃
联系电话:0751-8523328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有)
附件:市住建管理局立法项目法律服务合作单位采购报名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相关文件: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报名表.doc
来源地址:http://zgj.sg.gov.cn/xwzx/gsgg/content/post_2585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