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传承保护,2024年3月14日上午,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题会。会议传达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自查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湟源县住建局汇报了自查检查工作情况及省住建厅巡查情况,各参会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市城乡建设局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实效。一要落实保护传承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围绕省级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及评选办法,系统性分批分类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利用现状普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历史文化资源台账,补充完善保护传承体系。要着重对新增历史建筑开展确定认定及挂牌工作,并对已公布的街区和建筑实施规划编制、挂牌保护、开展测绘建档。二要推动资源活化利用。全面征集有关图片、文字等信息资料,深入挖掘相关史实资料、历史故事、民俗风情等文化元素,提升文化价值。结合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探索闲置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模式,在有效保护文脉记忆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三要抓好要素保障工作。加快健全规划、建设、文旅等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项目资金整合,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对接本级财政部门,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保护利用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营造保护传承氛围。通过举办主题展、制作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历史文化保护教育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术组织积极参与文化保护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融入普查认定、修缮共建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历史、传承文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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