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辽宁省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18:16:02 本文标签:辽宁省 企业资质 审查意见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红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8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