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房改办〔2024〕3号
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河池水文中心集资建房购买对象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的规定,我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的要求,对河池水文中心集资建房购买对象覃露1户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就覃露1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天(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5日)。对以下申购家庭户的有关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反映,并于2024年5月26日前直接送达河池市房改办。河池市房改办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建局一楼房改管理科,联系电话:0778-2290103(公示信息将同时在广西河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hechi.gov.cn/上公示。)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参加集资方式建设住房职工住房状况汇总表 | |||||||||||
单位(盖章):河池水文中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级别、职称 | 配偶情况 | 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务级别、职称 | ||||||||
1 | 覃露 | 452724xxxxxxxx0320 | 女 | 河池水文中心 | 科员 | 未婚 | 无 | ||||
注:1、“职务、级别、职称”栏填最高一项即可; | |||||||||||
2、无配偶者必须在配偶情况“姓名”栏填写“未婚、离异或丧偶”任一项; | |||||||||||
3、“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填写已经享受的政策性住房类型(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或者无; | |||||||||||
4、本表要用excel做成电子表格,报材料时向市房改办送电子文档; | |||||||||||
5、提交本汇总表时一并提交职工个人《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审核表》。 | |||||||||||
来源地址:http://zjj.hechi.gov.cn/gggs/t184355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