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东侨开发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
验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宁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闽建审改〔2019〕3号)和《宁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实施水平实施方案》(宁工改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联合竣工验收遵循“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查验、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统一监管”的原则。通过联合验收方式,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宁德市范围内取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管项目须按本细则在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上实施联合竣工验收。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矿山项目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明细为准,将项目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当整个项目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项目中包含的使用性质为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的单位工程,可提前以单位工程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但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整个项目应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三、组织保障
联合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验收等,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和宁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执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依据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出台申请要件清单(详见附件1),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现场核验,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向审批部门申请联合验收。为提速增效,保障联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具备“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条件的水、电、燃气、广电网络,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公用服务部门(水、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及资料归集,确保在工程项目申请联合竣工验收前,水、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均已完成各专项验收。
四、基本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组织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原则上应包含规划、消防、人防和档案竣工验收的事项:
(一)建设工程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规划许可内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和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建设;
(二)满足《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
(四)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已按图完成消防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已组织消防查验;
(五)满足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采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归集。
五、基本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自职能办理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补件、整改时间)。
(一)业主申报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和联合验收的受理范围,按照各专项验收要求,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办事指南规定的经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竣工验收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
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在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事项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若需要补充资料时,补件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逾期予以退件处理。
(三)部门办理
1.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事项受理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建设单位现场查验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查验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现场查验时间另行安排。各职能部门接到现场查验通知后应授权并指派相应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前往建设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查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无需现场查验的,应在接到通知当天在工程审批系统上向市住建局反馈意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在约定时间到现场配合查验工作。
2.现场查验,出具验收意见。
(1)各职能部门验收人员按职责分工到场开展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查验完成后,验收人员应现场签字确认。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现场验收会议,填写《宁德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落实现场参验人员的签到工作。
(2)对符合竣工验收合格法定条件的,各职能部门应在现场查验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提交验收意见,并反馈至建设单位。
(3)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合格法定条件的,各职能部门应在现场查验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提交整改意见,并出具《查验表》(详见附件3)提交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时间(不超过30日)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照《查验表》组织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综合窗口提交整改验收申请和整改反馈单,综合窗口负责通知对应职能部门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经整改满足竣工验收合格法定条件的,相应职能部门应在现场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提交验收意见,综合窗口汇总后2日内反馈建设单位。经整改仍无法满足验收条件或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退件处理,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应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电子批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据此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工程审批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建设单位领取各部门认可文件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因建设单位原因未能及时领取验收意见书,而影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其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结合各单位职能,主动做好项目联合验收前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统一进行现场查验;各职能部门应按约定时间参加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各验收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意见书。
(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要求,完善联合竣工验收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办理流程。
(四)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竣工验收,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七、附则
(一)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德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
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
二、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在福建省“项目监管系统”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通知的登记审核通过材料。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特殊建设消防验收申请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4.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竣工图。
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移交书、移交目录。
2.纸质档案(已整理装订)、电子档案、录像档案(若为涉密档案,无需提交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由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上传,要求上传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附件2
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基本信息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
工程地址 | 结构类型 | |||
工程规模 | 施工许可 证号 | |||
联合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单 位 名 称 | 法定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3
宁德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现场查验表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
验收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
验收整改意见: |
职能部门:(签字或盖章)
验收人员: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