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4号)文件精神,为承接好省厅调整的审批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
(一)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交材料
资质核准实行电子化、全流程在线审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进行资质首次申请、延续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4.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进行资质变更的。
1.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进行资质注销的。
1.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办事流程
(一)企业通过登录“新三库一平台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步骤办理。企业在“新三库一平台系统”扫描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受理
受理人员核对企业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材料。
(三)审核
审核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初步意见,转入批准步骤。
(四)批准
复核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五)制证
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完成后,企业可自行在网上打印。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样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0763-3378036)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pdf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sgg/content/post_1821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