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市物业协会,各有关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经广泛征求和采纳各方意见,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参考使用。
附件: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wjtz/content/post_2315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