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2019年11月13日《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事项,改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现东港市康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丢失,到我局申请遗失补办。其原2020年07月24日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编号D321142707)在此声明作废,我局将为其重新补办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承诺如反映情况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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