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燃气场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DB34/T5061-2016),现将评审通过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予以公示。自即日起7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住建局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5-282527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艳阳路68号8楼810,邮政编码:243000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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