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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建领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3:09:15 本文标签:清远市 领域 安全 生产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清远市住建领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信立,联系电话:0763-3862307)

清远市住建领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安办〔2024〕4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清远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安办〔2024〕19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有效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广先进工法工艺,提高全市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贡献住建力量,在住建领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三、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架构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活动结束本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各园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要通过集中学习、集中宣讲、座谈研讨等形式,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微课堂等形式,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

3.我局将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发布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内容,并转载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海报,在海报上设置二维码,社会各界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浏览和学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内容。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员工积极进入相关活动。

4.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形式,以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为主体,观看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解析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广东省安委会65条”“清远安委会72条”,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宣传

5.各地主管部门要围绕清远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开展“五宣五讲”,单位负责同志宣传本行业本单位行动方案、讲具体实施举措;执法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讲典型执法案例;企业主要负责人宣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讲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传岗位安全要点、讲安全操作规程。

6.督促行业企业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7.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要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工人维权问题和建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等开展“专家讲安全”“安全隐患风险辨识”“新安法知多少”“应急避险逃生技能学习”等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科学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8.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我局将在6月份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并及时传达观摩学习成果,督促指导当地企业进一步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9.有条件的县区要举办本辖区的应急演练观摩会,让全体从业人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避险方法及处置措施。

10.督促各施工企业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在6月份科学组织开展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1.各地主管部门要以省、市本地项目观摩交流会为契机,学习推广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工地、绿色文明施工、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工地”活动。

12.建筑施工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聚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安全警示提醒,筑牢安全防线,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激发企业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内生动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13.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联赛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项目”活动。

(六)大力开展隐患曝光和警示教育活动。

14.开展住建领域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参加清远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场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消防等情况,发布监督执法数据、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问题曝光力度,警示教育相关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15.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宣传报道工作。我局将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直奔工地现场,检查工地实际安全管理情况,直面问题,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动真碰硬,“真暗访”“真检查”,实现“报道一例,警示一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主管部门应参照我局做法,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相关活动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活动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

活动务必注重实效,及时总结不足,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措施,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收集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并形成书面总结。请于6月3日前报送本单位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盖章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874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