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清单》第1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 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八: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有效作用。明山区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卧龙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二、 整改目标
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 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对卧龙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进行改造,开始牛心台管网建设及卧龙管网维修工作;2022年5月完成牛心台、卧龙地区污水管线并网对接;2022年6月底前对卧龙污水出厂进行通水调试,促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并完成各项工程的验收及审计结算工作;
2.高台子污水处理厂利用原有的粗、细格栅等设备,对循环氧化系统和二沉池进行改造,选用模块叠加方式4用1备,共5组模块对污水进行处理。2022年6月底完成前期手续办理;9月底前完成招标(含审拦标价)工作;10月开始开工建设;2023年4月底前建成;6月底完成调试运行;8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建成1000吨(5组200吨)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利用高台子镇污水厂原有的预处理系统、鼓风系统、污泥系统及深度出水处理系统,对管路、设备、电气等设施进行改建,新建两组500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已于2023年8月31日全部完工,完成调试,出水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44871530
邮寄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市住建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