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梅市府〔2009〕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梅江区嘉应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8号组团拆除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审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24〕11号)中的“六不”要求,按照《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梅江区凌风东、西路保护规划(2022-2035年)》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和咨询专家,同意拆除方案中1-1号、1-2号、2号、3号、4号、8号共六处与周边风貌不协调的废旧建筑,1-3号和7号两处建筑保存完好、与周边风貌协调,不建议拆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4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反馈,联系电话:0753-2302995;传真:0753-2302995;电子邮箱:mzszgck@126.com;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团结路14号,邮编:514021。
特此公示。
附件:1.拆除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2.8号组团拆除施工专项方案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24〕1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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