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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公布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0:09:49 本文标签:蒙古 公布 全区 民建 

内建标〔2024〕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内建标函〔2023〕431号)要求,2023年8月4日至11月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分阶段开展监管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抽查阶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取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18个在建民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下达执法建议书3份,整改通知单25份。

检查中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规定,较好地执行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一是未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有关要求,应设计太阳能系统的未设计,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未设计建造。二是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有关规定,未设置太阳能系统,没有碳排放强度计算等相关内容。三是缺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内容,或内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是缺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实施细则等,或方案细则针对性不强、有明显错误等。五是缺少建筑节能施工监理记录、节能巡检记录、变更手续、节能材料复检、试验报告等节能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六是现场未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书面反馈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核查,将整改及核查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基本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任务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以及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等。

二是要全面压实各参建方主体责任,突出狠抓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单位设计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倒逼企业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业水平,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要求,严格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方案等,严格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严格节能材料检验和施工管理,严格按标准规程工序施工等。

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建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对涉及下达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单的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项目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其他盟市和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附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1日

来源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12_2440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