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保障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保险制度。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重要行动,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稳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落地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认同感。同时以政策为导向,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有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作用
承保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时,须认真负责,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检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承保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建筑施工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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