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金融机构:
近期,我局组织对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和评估报告质量检查,发现部分受检机构未执行《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评估报告标记二维码的规定,甚至部分机构为了节省估价成本,估价师不履行现场查勘职责,签署未经其本人承办的评估报告,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评估市场秩序,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泉州市辖区内使用房地产评估报告前,应手机扫描评估报告封面二维码,鉴别报告是否纳入泉州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对未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二维码评估报告,应要求评估机构上传到泉州市住建局评估报告备案系统。
二、对未上传至泉州市住建局评估报告备案系统的报告,建议不使用。评估报告未附评估师现场查勘影像资料的,应审慎判断评估报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对报告存疑的,请及时联系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0595-22006286)予以甄别。
附件:泉州市房地产评估报告二维码报告封面样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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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401/t20240111_2993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