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建罚字〔2024〕第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4206007283119520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卢国宏 | |
违法事实 | 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滨湖路支线供热管道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湖北裕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处2120元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来源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403/t20240311_35761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