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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2023年"安全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交叉大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8 13:12:48 本文标签:执法检查 吕梁 生产 整治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局相关科室(中心),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好2023年安全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活动,切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市安委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吕安发〔2022〕17号)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吕建安办发〔2023〕2号)要求,全面彻查治理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决定开展2023年“安全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交叉大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日-6月27日。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各县际交叉执法检查,深入一线了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条例,参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执法。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和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对重要证据采取拍照、复印、取样、书面记载等方式及时固定,并由项目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依法查处的,交由属地住建部门依法处罚。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要求报回“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

1.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对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我省分解细化五十六条任务清单认真梳理住建领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参建企业是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以及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学习交流体会活动,是否组织广大企业职工开展讨论交流,强化安全意识。

3.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七个一 ”主题活动。要求带回开展情况报表和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八个一批)开展情况,要求提供并带回印证资料;

1.“危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2.动火作业审批监护、消防设施配备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以及临时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或构件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4.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三)各县(市、区)是否做好2023年辖区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提供并带回印证资料;

1.是否细化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汛情、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3.是否建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在建工程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4.是否做好暴雨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气象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要全面共享。

5.是否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准备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要求提供并带回印证资料;

1.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以研判事故预防工作为重点。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组织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

3.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全环节以及施工、产权(租 赁)、安装(拆卸)、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件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起重机械安全风险。

4.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刑事衔接。

5.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 推动企业、项目贯彻落实《山西省工程安全管理手册(试行)》,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本公司质量安全手册。

6.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记分办法,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符合扣分情形的,一律实施扣分,按要求上报市局。

7.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以及建筑用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和实名制管理要求,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

(五)各县(市、区)在建项目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情况,检查隐患、整改信息上传情况;

1.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

2. 加强审管衔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使用登记证由审批部门办理的,要24小时内将登记信息推送住建部门,未及时推送信息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各县(市、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要求提供并带回印证资料;

1.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理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 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完善事故报送机制。认真落实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

3.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4.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是否制定《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排查,检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报送情况。

四、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全市13个县(市、区)(离石区无在建项目),市本级和市经开区组成14个检查组,分两个批次进行交叉检查。

(一)第一批次:(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

1.第一检查组

组  长:王亮平孝义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孝义市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兴县

2.第二检查组

组  长:许建槐汾阳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汾阳市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临县

3.第三检查组

组  长:赵树峰交城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交城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吕梁市区

4.第四检查组

组  长:孟志伟文水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文水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交口

5.第五检查组

组 长:成晓帆市经开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经开区建设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岚县

6.第六检查组

组 长:张全海柳林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柳林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石楼县

7.第七检查组

组 长:刘瑞中阳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中阳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方山县

(二)第二批次:(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7日)

8.第八检查组

组 长:张晋平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孝义市

9.第九检查组

组 长:李旭平兴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兴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交城县

10.第十检查组

组 长:吕丽勤临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临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文水县

11.第十一检查组

组 长:吴胜交口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交口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中阳县

12.第十二检查组

组 长:秦旭飞方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方山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柳林县

13.第十三检查组

组 长:史永明岚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岚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汾阳市

14.第十四检查组

组  长:苏月珍石楼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  员:石楼县住建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组成

检查县:市经开区

(三)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每个县市区应抽查建筑工程项目数不少于10%,10%不足2个项目的至少抽查2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受检县(市、区)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台账,供检查组查阅和抽取检查项目。

(二)建筑工程项目检查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下达执法建议书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跟踪督办。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旨在“以查练兵、以案强兵”,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参建单位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营造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加强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刻意规避严重问题项目,检查走过场的检查组,市局将全市通报。受检查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注重工作实效。交叉执法检查要结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山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保检查质量,敢于较真碰硬。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组要依法严查,该停工的坚决停工,并将执法建议移送工程属地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检查组要认真分析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12:00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现场检查照片,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分析等内容,检查记录表、问题清单等印证资料应一并报送。各受检住建部门,要严格复核验收项目整改情况,于6月30日12:00前将各问题项目整改验收报告(纸质版和PDF 版 )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文明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文明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安排、接受受检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宴请接待,不得收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徇私枉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做好相关保障。检查期间,检查组执法人员食宿,按公务出差标准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支出报销。进入危险场所执法检查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市局将于6月12日上午召开交叉执法检查培训会,请各县(市、区)检查组成员准时参会,会议地点和参会要求另行通知,会后各检查组即赴各地开展检查。

附件:1.交叉检查用表

2.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检查表

3.交叉检查意见反馈表

4.2023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问题清单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表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检查时间: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代表: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总监:

监理师证: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经理: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检 查 内 容

是否符合

不符合行为

确认

建设单位

是否进行安全监督备案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如果是重要工程,是否组织重要工程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

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项目全体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开展入场安全教育

项目是否开展春季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情况。

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人,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人,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工程支撑体系、土方(隧道)开挖、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是否进行论证。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临边是否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或工具栏板封闭及符合其他要求。

电梯井口是否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并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及符合其他要求。

基坑是否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设置基坑临边防护及符合其他要求。

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

吊篮是否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是否符合要求。

模板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临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工地是否处于校园周边。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工地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材料

是否有充气的或有残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建筑内

液化石油气瓶是否在检测有效期

工地食堂是否存在双火源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

是否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到岗履职。

是否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下发过次整改通知单

下发过次停工通知单

下发过次处罚通知单

项目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专家签字:

附件2:

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检查表

检 查 内 容

是否符合

不符合行为

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

是否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严格落实取费标准,

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是否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

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是否开展每日检查,检查台账、整改记录建立情况。

施工围挡100%标准,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施工围挡%未设置。

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内对建筑原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全部进行苫盖;对裸露土地和堆放土方应当全部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择时分段作业,停止作业后迅速恢复苫盖。

物料堆放%未覆盖。

土方%未覆盖。

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

主要施工道路

%未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或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

监理单位

是否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是否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下发过次整改通知单

下发过次停工通知单

下发过次处罚通知单

项目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专家签字:

项目:,存在以下条安全隐患:

项目盖章

★请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将整改情况7日内报属地住建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汇总后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各方参建主体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到彻查彻改。★

附件3:

检查意见反馈表

此页复印三份,受检县(市、区)住建部门和项目各自留存。

附件4:

2023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问题清单

县(市、区)

对市(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个项目,问题清单如下。

项目1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代表:

证 件 号: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总监:

监理师证: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

二、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来源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01/t20240112_1834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