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连云港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锦绣香江三期项目)

发布日期:2024-06-10 01:39:54 本文标签:质量保证 锦绣香江 连云港 

锦绣香江三期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07号,建设单位为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704201800060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2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锦绣香江三期项目1-2#、1-3#、1-4#、1-5#楼、三期地下室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纸质材料扫描件形式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有双方协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仲裁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文件的,请提供以上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以上文件的质量异议,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书面异议可通过邮寄送达,纸质扫描件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电子邮箱:lygzfjwyc@163.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jsj.lyg.gov.cn/lygszfj/tzgs/content/7b7a0dca-8d4f-47b9-bdb3-916204361b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