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411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二、报送材料流程及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应严格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企业)核实材料无误,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提交我局审核,申报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报送;
市住建局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核;
市人社局复核申报材料并确认受理后,申报人将材料送回市住建局人事科并缴费;
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人于2024年1月29日后(即材料送省住建厅审核并确认无误之后),务必在2024年3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各单位(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否则我局不予受理。
若申报人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申报职称时要同步在现工作单位和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在评前公示表上两家工作单位都要审核盖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评审材料要求及评审费用。
申报条件、评审材料要求及评审费用等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准备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3.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__市(单位)申报2023年度__级职称名单汇总表》(申报人需填写本人所有信息以便汇总)。
上述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交,不接受邮件发送。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工、王工,电话:3588062、3588008)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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