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喀什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等三套估价表的通告》等文件,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情况,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组织测算了喀什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作调整。
三、调整后的人工费单价仅适用于喀什地区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计价的工程。
四、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人工分为:一类人工(土石方工程)、二类人工(除一、三类外)、三类人工(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定为二类人工;市政工程人工分为:一类人工(土石方工程)、二类人工(市政综合人工)。
喀什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一类人工92 元/工日、二类人工125元/工日、三类人工147元/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以上相关内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相关文件及信息可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八、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喀什地区造价咨询站负责解释。
九、《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喀地建办﹝2023﹞5号)废止。
联系人:郭明芳; 联系电话:0998-2538907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 312 号 邮编:844000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