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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增项初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0:37:53 本文标签:宿迁市 特种作业人员 初评工作 

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新增考核工种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1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增项初评工作。现将《宿迁市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初评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宿迁市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增项初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新增考核工种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16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初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增项初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质量,着力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使全市特种作业行业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初评时间

2022年6月中旬至6月26日。

三、初评原则

1.考核基地的评估遵循严格、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2.初评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规定执行。

3.本次初评为提出增项申请的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2个基地。

四、初评形式

本次初评采取组织专家组查看基地申报材料(由省住建厅下发至我局)、听取介绍、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

五、初评流程

1.听取介绍。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单位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考评员及监理员等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原承担相关考核业务情况、拟申报考核工作情况等全面介绍。

2.现场考察。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场所建设布局、理论考场设置、技能考场设置、理论及技能考核设施设备配备、监控配置、考核业务流程、考核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考察核验。

3.查阅资料。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情况介绍、现场核验情况,查阅申报单位法人、考核场所属性、考核设备购置、特种设备检测运维、考评员及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聘用、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4.专家质询。专家组对需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申报单位应做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5.综合评分。专家组在听取介绍、现场考察、台账查阅、质询等环节后,集体研究对考核基地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评定申报单位是否合格。

六、初评结果应用

根据专家组评分,对已承担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2个基地将初评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上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