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我市自2024年2月1日优化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权益,现就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住房按揭首期款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买方按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对应首期款存入“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监管账户后,存入的监管资金可作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款。
二、买方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提供的房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证明,作为首期款支付依据,向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银行正常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
请各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92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