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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按揭首期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6:54:28 本文标签:佛山市 存量房 交易 

各商业银行:

我市自2024年2月1日优化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权益,现就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住房按揭首期款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买方按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对应首期款存入“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监管账户后,存入的监管资金可作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款。

二、买方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提供的房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证明,作为首期款支付依据,向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银行正常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

请各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92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