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遂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遂建行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九条及两个附件,内容涵盖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方方面面,附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4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内容包含: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分工、严格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加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经纪行业自律管理、建立经纪行业信用体系、规范交易合同签约备案、严格落实现场公示制度、规范经纪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第一条 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明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严格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证书》及网签权限。《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已经办理《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备案续期。市主城区范围内(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房管局办理备案,其他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条 加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明确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应当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并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出要求,不得虚假宣传骗取业务,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强化经纪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争议处理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推行行业自律检查,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和处分信息,增强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第五条 建立经纪行业信用体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建立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将严重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六条 规范交易合同签约备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使用的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统一规范,并对合同签订行为进行明确约束,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严格落实现场公示制度。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引,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提示,诚信档案查询方式、属地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便于消费者直接了解相关问题,有效避免矛盾纠纷。
第八条 规范经纪服务行为。本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的行业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共分为十六小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接受委托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合法,对房源信息发布、核验作出要求;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明确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垄断行为,对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将收集相关证据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明确经纪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明确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不得侵占和挪用交易资金;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操纵市场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明确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应遵守的市场规定。
第九条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惩处措施,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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