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及相关规定,我区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家庭陈继路(身份证号:372922****7039)因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本超标,自2024年6月起取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高新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3153950。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来源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6558c4842045746427158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