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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7:50:06 本文标签:宁德市 房屋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规定,2024年3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省住建厅入闽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企业报送资料,梳理形成《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同时宁建建〔2023〕28号公布名单作废。

附件: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第一批)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第一批).doc

来源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4/t20240430_1933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