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规定,2024年3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省住建厅入闽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企业报送资料,梳理形成《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同时宁建建〔2023〕28号公布名单作废。
附件: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第一批)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在宁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第一批).doc
来源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4/t20240430_1933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