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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建局关于取消黄光觅等747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9 00:37:31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设局 住房 取消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8 日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公布,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第一次修改,2021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一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向社会公告:(一)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现因黄光觅等747户准购家庭存在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我局拟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所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和个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4年1月10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05842

附件:取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jjsyzf_37650/t5826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