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3日联合印发《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一季度购房契税补贴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提高购房补贴发放效率,现对《细则》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通知印发后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不动产查档证明,本通知印发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已收件的可不提供。
二、调整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个自然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于2月9日、3月3日前将上个月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填写2024年X月申请购房补贴情况明细表(住宅)(详见附件3)。
三、调整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增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个项目)补充列入迎新春购房季活动名单(详见附件1),名单序号中的1至61号项目实施购房补贴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至2月29日;62号至79号项目实施购房补贴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至2月29日。
四、其余内容仍按《细则》执行。
附件:1.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调整后)
2.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3. 2024年X月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明细表(住宅)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1: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调整后).xlsx
附件3:2024年X月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明细表(住宅).doc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968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