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和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我市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工程建设质量引入保险监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强化我市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实际需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资格要求的机构,并做好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资格要求的机构。
二、资格要求
(一)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大型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并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甲级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甲级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同时具有以上2个及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优先),并有工程领域相关服务经验及业绩。
大型建设工程管理经验最低要求如下:
经验要求 | 数量 | 项目造价要求 | 履约评价 |
大型建设工程管理经验 (包含设计、检测、监理等) | 3 | 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 | 无相关投诉及处罚情况 |
最低资质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满足其一) | 数量 | 资质审查要求 | 履约评价 |
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甲级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 甲级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 | 1 | 提供其资质需与大型建设工程管理经验证明材料相匹配 | 无相关投诉及处罚情况 |
2、具有5年以上受保险公司委托开展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减量服务经验,并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注册工程师的工程管理机构。
风险减量服务经验最低要求如下:
经验要求 | 数量要求 | 经验要求 | 履约评价 |
历史经验 | 1 |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前合同复印件 | 无相关投诉及处罚情况 |
持续服务经验 | 5 | 提供近3年内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 无相关投诉及处罚情况 |
工程师的数量和资质最低要求如下: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5年以上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类相关执业注册证书 |
质量风险管理工程师 | 10 | 3年以上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相关执业注册证书;且团队须涵盖岩土、结构、土建、机电、给排水类专业 |
质量风险管理安全工程师 | 2 | 3年以上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安全工程职称或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 |
资料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3.其他符合行业自律组织统一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工程管理咨询机构。
具有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或风险减量服务的科研经验,接受地市级以上机构委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风险管理相关课题研究,或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风险管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或地市级以上地方标准的,包含已经立项正在进行研究的课题及编制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还须符合行业自律组织的以下要求:
1.职业道德方面
(1)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合同履约纠纷等情况发生;
(3)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无其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内控管理制度;
(5)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2.服务能力方面
(1)具有一定的勘察、设计质量风险排查和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排查能力,拥有岩土、结构、建筑、安全、监理、建造及公用设备等专业的中级以上工程师团队。
(2)机构注册地在海南省内或在三亚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需求配备足量专业技术人员驻岗,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到位。
(3)机构登记需提供1份完整风险减量服务方案(项目自拟),充分体现服务方式、内容和能力。
三、登记程序
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信息登记采取自愿方式。拟在我市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且具有有效资格的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三亚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联系方式:武工18389935320、联系邮箱:syjg2023@163.com),我局将组织开展首批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工作,后续有符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资格要求的机构可随时进行信息登记。
三亚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管理委员会将对登记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予以登记并及时公示公布,纳入三亚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信息平台,供保险机构自主选择,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条件且未完成登记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可在公示期内进行修改提交登记材料。
四、监督考核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强化我市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公司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责令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公司视情况给予其如下处理:第一次责任认定后,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第二次责任认定后,限制其1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接质量综合保险新业务;第三次责任认定后,列入黑名单,撤销其登记资格。
(一)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业务;
(二)机构、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虚假承诺行为;
(三)机构、相关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四)按照规定和标准应当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五)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不配合检查、调查;
(六)恶意压低价格等扰乱市场的;
(七)经审查登记材料存在造假;
(八)风险减量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满足从事服务要求或者不再从事风险减量服务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减量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投诉举报多、信用记录不良、服务不到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服务走过场、质量安全问题排查不及时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要重点监管,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手段,严肃处理,有效震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配合推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减量服务监督管理行动,利用会员交流,宣传推介一批技术过硬、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示范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典型。
(二)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的选择,坚决杜绝“以价格为优势”的选取方式,要在信息登记的基础上严格筛选能力优胜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作为委托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要高度诚信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技术服务,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做好建设工程风险减量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符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资格要求的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未完成信息登记的风险减量服务机构须先行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工程建设质量综合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404/098b5250988c49cfa781b4fcb6aaa6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