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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源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13:55:43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技术人才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建筑工程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途径和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经所在单位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申报表中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按要求签名、盖章。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正高、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申报工程师以及市直单位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

称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2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河源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2号住建大厦5楼502室,电话:0762-3829796、0762-3829798。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要求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报送河源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其中,申报人的学历证书、现级职称证书等材料需在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社部门验证章。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受理。其中,申报人的学历证书、现级职称证书等材料需在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社部门验证章。

(四)市直单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至河源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申报人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携带业绩原件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中业绩成果复印件必须加盖业绩发生单位印章及核对章(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六)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当一并提供附件1第十条佐证材料)。(如申报人到现单位工作没满半年,申报职称要同步在现单位和前一个单位进行公示。在评前公示表上两家单位都要盖章。)

(七)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应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九)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落实材料审核责任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技

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

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广东

省职称评审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

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资历。核对人和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须同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

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不能以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单位审核环节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填报指南、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收费标准

以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要求等事项,按照省住建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评审有关材料清单

2.初次考核认定材料

3.诚信承诺书模板

4.2023年度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

5.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6.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7.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表

8.有关政策文件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评审有关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初次考核认定材料.rar

附件3: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4:2023年度___市(单位)申报__级职称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docx

附件6: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docx

附件7: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8:有关政策文件.rar

来源地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hcxjsj/gggs/content/post_575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