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6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5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6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2月20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梁超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16 | 轮候保障 | 无 | 黄德平原不是保障对象,现由外地户籍转为本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变更为保障对象;黄德平患有重大疾病,申请优先轮候两房一厅电梯房源。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一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日期重新优先轮候电梯房源。 | |
共同 申请人 | 黄德平 | 女 | 是 | 配偶 | 441282********0060 | ||||||
梁秉麟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1816 | |||||||
2 | 主申请人 | 岑汉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11********0525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1-911 | 申请增加叶李俊;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叶李俊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仍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1-91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叶李俊 | 男 | 否 | 配偶 | 450411********0516 | ||||||
3 | 主申请人 | 陈斯莉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2********0868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7#-1811 | 申请增加黎健伟;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黎健伟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仍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3200.67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7#-181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黎健伟 | 男 | 否 | 配偶 | 450411********0013 | ||||||
王海芬 | 女 | 是 | 母亲 | 452423********0862 | |||||||
4 | 主申请人 | 廖亚丽 | 女 | 是 | 本人 | 440923********4026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9#-404 | 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拟同意,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33.3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龙平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404房。 | 该家庭准入时自愿承租一房一厅,现申请调整户型。 |
共同 申请人 | 钱锦培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3519 | ||||||
钱石铃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522 | |||||||
钱梓锋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5********151X | |||||||
钱采淇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54X | |||||||
钱采华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529 | |||||||
5 | 主申请人 | 赵国樑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0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1011 |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1011房。 | |
6 | 主申请人 | 梁秀宁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7********3328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7#-1609 | 申请增加卢颖辉;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卢颖辉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仍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422.3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7#-1609。 | |
共同 申请人 | 卢国业 | 男 | 否 | 配偶 | 450411********1013 | ||||||
卢颖辉 | 男 | 否 | 儿子 | 450405********1033 | |||||||
7 | 主申请人 | 唐伟林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3030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1#-908 | 申请增加唐诗诗;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唐石火、唐冰洁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增加唐诗诗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1#-908房。 | |
共同 申请人 | 莫小玲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1********2541 | ||||||
唐石火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3057 | |||||||
唐冰洁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3067 | |||||||
唐诗诗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3020 | |||||||
8 | 主申请人 | 莫春梅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3529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4#-1-602 | 申请增加岑锦锋、岑泳明、岑俊明、岑金霞;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增加岑锦锋、岑泳明、岑俊明、岑金霞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68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4#-1-602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岑锦锋 | 男 | 是 | 配偶 | 450421********351X | ||||||
岑泳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5********153X | |||||||
岑俊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5********1531 | |||||||
岑金霞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524 |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79925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