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非打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省委金融办通知要求及市领导、市处非办批示精神,决定在市本级房地产领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现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联系人:英 蕾 联系方式:2689020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处置和立案打击社会效果持续提升,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持续保持逐年下降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房地产领域涉非风险隐患仍较突出。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在市本级房地产领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倪岳峰书记、王正谱省长在全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对辖内防非处非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牢社会稳定底线。充分挖掘一批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力争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案结案数量显著增加、重点领域风险高发势头切实扭转,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防同治的工作格局。
二、攻坚重点和分阶段安排
(一)攻坚重点
1.对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一是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即: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二是违法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三是违法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四是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及房地产交易诈骗问题。
2.紧盯重点案件。上级领导批示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刑事立案5年以上案件,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省跨区域案件。
(二)工作阶段
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有的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程,需要压茬推进,及时“回头看”,持续抓好落实落地。
1、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5月15日-5月底)。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风险分类处置、精准打击、宣传维稳等各项工作,根据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2、风险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6月-8月)。对市本级房地产领域涉非风险集中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通过网格化排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切实排查挖掘一批风险隐患,实施风险“台账式”管理,分门别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2月)。将打击处置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推动常态化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打击处置同部署、齐推进,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查处掌握的风险线索,对大案要案果断出手、精准拆弹、稳妥推进,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4、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立查立纠、长短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围绕房地产领域长期存在的非法集资痛点、堵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5、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2月)。持续巩固攻坚成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推进重点案件的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新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加强统筹部署,切实做好住建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
(二)发动群众举报。进一步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并按要求不断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对收集到和上级转办的举报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条线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
(三)深入研判科学分类。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集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
(五)压茬推进存案化解。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密切配合,部署推进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建立风险销号制度,对存量案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向市处非办报送。
(六)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区分不同环节、落实各方责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的明确管辖、转办督办等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各地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业枫桥”工作走深走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在房地产销售场所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滚动播出、发放宣传页、公众号宣传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短视频大赛、网络有奖问答等活动,揭露犯罪手法,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
四、工作要求
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强化工作协同,及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健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力度,加强攻坚力量资源调配,强化对重大案件处置、重大风险化解的协调落实,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阳光办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专项行动透明度和处置公信力,争取赢得投资人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注重疏堵并举,对利益受损的困难群众,加强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大规模集访和极端事件。
附件: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危国永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小鸿 二级调研员
徐世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伟志 三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局稽查科、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房地产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稽查科。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职能作用,推动形成一体作战、任务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行动整体效能,保证专项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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