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保障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借鉴省内、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泉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详见附件),请你们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泉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附件:泉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docx
来源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405/t20240530_3042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