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23〕12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23年10月1日零时起暂停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备案业务,已备案企业信息变更及注销事项可正常办理。
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调整完善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疆备案系统流程,具体恢复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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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10/0164b9c6ed64453a826a9a56e20713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