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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济宁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08 09:19:58 本文标签:济宁市 市政府 发布会 

12月1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济宁市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0场)。介绍济宁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让群众住有所居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龙玉记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许 辉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科长

戴守军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部部长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龙玉记: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考虑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被保障群体的住房需求特点,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不断推进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济宁市累计建设完成各类保障房63563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9855套、公共租赁住房27600套、直管公房6108套;全市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27600套公租房,完成分配27585套,分配率为99.95%,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7199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充分研判住房保障需求和保障模式,由前期的实物保障向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重的住房保障方式过渡,并逐步加大住房货币化补贴比例和发放标准。鼓励和引导保人群在市场上租赁房源,减少实物保障需求,在提高保障安置效率的同时,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缓解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等问题。

二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紧跟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群体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济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切实提升了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面推行公租房小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结合工作实际开发建设了公租房智慧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实现公租房社区的线上化、数字化、智慧化管理,目前,公租房管理服务全链条网上办理已实现,“一房一码”工作已全面推开,公租房“房产字典”模式已应用于日常监管。部分保障房小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公司,实现公租房收退房、租金收取、日常维护全程运营托管,形成了政府专职监管、企业专业化运营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

下步,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申请受理服务工作,将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让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感受到政府政策的关心和温暖,实现住房保障“扩广度、有温度”。

齐鲁晚报:

请问,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人群?如果在济宁主城区申请公租房或者租赁补贴,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龙玉记:

济宁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第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济宁市主城区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二)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第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主城区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主城区户籍或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三)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本人及父母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

第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主城区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二)主申请人持有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三)主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五)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六)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济宁日报:

请问怎样申请济宁主城区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和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科长 许 辉:

一、关于申请受理。在济宁主城区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手机APP或“安居齐鲁”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也可以到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申请材料可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单位驻地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报,也可由个人单独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有关要求,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报所需材料按照从简、从易原则,能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得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二、关于审核公示。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大数据平台,联合人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住房等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提高审核时效,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批次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网站公告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从公示合格的次月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进行线上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济宁新闻网:

针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请问在下一步政策宣传和事项监管中有什么考虑和具体打算?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部部长 戴守军:

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城镇居民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惠民举措。下一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计划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做好做实该项工作。

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广泛宣传政策,抓住毕业生就业指导、企业招聘、新员工入职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进校园、进招聘现场、进企业活动,印发明白纸,积极宣讲政策、解读政策,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持。

另一方面,加强资格复核和动态监管。为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性,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将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停止发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收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追缴所发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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