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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的通报(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6-10 02:10:50 本文标签:池州市 建筑企业 生产许可证 

池建安函〔2023〕53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局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系统核查发现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针对此类问题,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通过安许系统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查,安徽万凯池州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减少或未配备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整改,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通过安许系统,配齐规定人员,上传人员信息,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整改或未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我局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66-2027411

特此通报。

附件:池州市部分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名单(2023年第二批)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