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组织人社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加大对住宅物业项目及物业企业指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区居务清廉,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现就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服务项目在社区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和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以下简称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服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一)备案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通过合法途径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所进驻小区的社区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备案程序
物业服务人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将《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到社区报到档案表》及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送社区居委会备案;备案内容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
二、推行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
(一)报到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含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和暂未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要求到项目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接受社区监督。
(二)报到程序
已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应于6月30日前到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到,详细介绍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并告知联系方式。6月30日后进驻的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在社区居委会备案时一并报到。如物业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更换后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各社区要及时将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上报至属地街道(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街道、社区监督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一环。各县(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服务项目到社区备案和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的组织及指导工作。街道社区要发挥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服务项目到社区备案和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进行登记,填写钦州市物业小区明细表,做好备案、报到跟踪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要及时对接相关街道,统计汇总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报到情况;要完善物业服务动态监管系统,避免产生监管盲区,及时对物业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未按时备案和报到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项目负责人,督促履行备案和报到职责,对拒不备案的物业项目和不按要求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加强工作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备案和报到后,应每季度定期向社区进行1次汇报,遇到物业项目接撤管等重大矛盾纠纷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接受属地社区指导,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社区要积极引导物业企业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方议事和共建共治活动,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督促监督。
附件:1.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到社区报到档案表
2.钦州市XX物业小区明细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钦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3181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