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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舟建撤决字〔2024〕002号浙江基宏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08 01:56:05 本文标签:行政许可 有限公司 决定书 撤回 字号 浙江 

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3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12月1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仍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舟建撤告决字〔2024〕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舟建撤决字〔2024〕002号浙江基宏建设有限公司).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3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3/28/art_1604434_6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