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公开,确保宝鸡市租赁补贴阳光领取,渠道畅通,现将2023年四季度租赁补贴人员清册进行公示:
全市共发放租赁补贴263户。其中:金台区20户;渭滨区44户;陈仓区50户;高新区1户;凤翔区13户;扶风县57户;凤县19户;岐山县45户;千阳县1户;太白县13户。
补贴对象:经申请、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发放标准:发放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1)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租赁补贴标准为单身家庭每人100元/月,非单身家庭每人80元/月;
(2)扶风县、眉县、凤县、陇县租赁补贴标准为:补贴面积10平方米,每人每平方补贴4元/月;
(3)凤翔区租赁补贴标准为:①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87元/月·户;2人户189元/月·户;3人及以上户270元/月·户;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65元/月·户;2人户142元/月·户;3人及以上户203元/月·户;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54元/月·户;2人户119元/月·户;3人及以上户169元/月·户;
(4)岐山县租赁补贴标准为:1人户50元/月·户;2人户82元/月·户;3人及以上户122元/月·户;4人及以上户150元/月·户,每户最高不超过150元;
(5)太白县租赁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每人128元/月,新就业家庭为每人80元/月;
(6)千阳县租赁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补贴4元,补贴16平方米,最多补贴3人,补贴最高不超过月租金;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补贴4元,每人补贴10平方米,最多补贴3人。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来源地址:http://zjj.baoji.gov.cn/art/2024/1/8/art_11793_171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