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维修资金过户
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申请条件:已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房屋所有权已转让,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超过首期交存额的30%。
办理材料:
1.2021年11月1前办理房产过户的,由双方业主本人提交申请,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身份证原件、维修资金纸质专用票据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办理。
2.2021年11月1日(含)后办理房产过户的,业主提供《不动产转让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受理单》、身份证明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维修资金票据变更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 - 18:00 (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0991-4698230
提示:各位业主需在维修资金交存银行办理过户业务,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一、乌鲁木齐银行业务受理网点地址
1.乌鲁木齐银行南湖路支行
地址:乌市水区西虹东路399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2.乌鲁木齐银行民升支行
地址:乌市水区南湖东路173号(阳光绿岛酒店旁)
3.乌鲁木齐银行东彩路支行
地址:乌市高新区东彩路639号(房产大厦西门)
二、兴业银行业务受理网点地址:
1.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地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南湖花苑小区对面)
2.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东彩路社区支行
地址:乌市高新区东彩路639号(房产大厦一楼内)
办理流程:
来源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cj/gqgg/555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