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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4:24:01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厦门市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局组织编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合规性,严把主要材料及实体质量关,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促进检测行业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要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月检查、季通报、年评价”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工程项目-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三场联动检查,督促各方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具体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首要责任。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检测管理行为,督促建设(代建)单位切实履责。一是开展检测合同签订情况、检测费用列支及支付情况检查。二是督促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制定项目检测计划并实施,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在基桩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等关键阶段的履责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在见证送检活动中的履责情况,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检测真实可靠。一是建设(代建)或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是否按要求对施工人员的现场取样过程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二是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是否按规定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进行核查。三是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共同做好基桩、结构实体等现场检测项目的举牌拍照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行为监督。逐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双随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督力度,有效规范检测行为。一是持续推进基桩检测现场检查、检测报告和静载检测留存影像抽查等工作。二是强化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及抽样等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三是根据监督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基桩、结构实体等现场检测项目的原位复测。四是开展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对资质条件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问题上报。加强违法违规问题的上报管理。一是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将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二是监理单位是否履行旁站职责,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督促检测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是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检测活动全过程可溯源。二是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信息化手段记录见证人员履责情况,确保见证送检样品真实可靠。三是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基桩、结构实体等检测项目影像资料信息化传输及留存制度,确保影像资料的实时可查。

三、结果运用

(一)信用评价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列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检测规定的,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

(二)结果点评晾晒。一是每季度通报检查结果并召开点评会,“晾晒”被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检测机构名单,检查结果抄送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引导建设(代建)单位选择信用较好的检测机构。二是将代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行为检查结果纳入代建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并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三)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测机构负责人,视情况约谈问题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四)差异化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特别是在基桩、结构实体等检测项目原位复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测机构,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开展差异化监管。

(五)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上旬)

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专项检查(2月至12月)

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市质安站结合检查要点和相关标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企业管理情况。

(三)总结提升(12月底)

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工程检测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筑牢质量底线,规范检测委托行为。检测机构应秉持质量目标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可靠。

(二)周密组织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和市质安站按“双随机、一公开”结合“互联网+监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以差异化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补充,有序、有力推进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测行为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质安站)应依照本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行为的日常监管。

(四)严管重罚加强威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检测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强化检测行业自律。检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自律体系,开展自律检查,总结检查结果,及时抄送主管部门并反映意见建议。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建设(代建)单位检测管理行为检查表

2.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表(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表(监理单位)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表1-4(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doc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2/t20240206_28164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