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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15:30:51 本文标签: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 安全监管 厦门市 建设局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参建单位:

根据近期省、市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消防风险研判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今冬明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消防工作部署。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性,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开展分析研判,建立隐患风险清单,找准薄弱环节及火灾高风险点,制定和改进方案或措施,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现场布置方面。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明火作业区域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二)动火作业方面。检查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核查真假,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作业、现场看护等要求,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爆措施,作业后检查、清理现场的可燃物,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材料使用方面。建筑工地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消防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情况;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四)临时用电方面。施工现场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电方案,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等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区乱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五)临建设施方面。对使用彩钢板材料部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临建设施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三、加强应急宣传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和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监督机构。

(二)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加大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板房、用作防火分隔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季节特点、火灾风险点等因素完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与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

厦门市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1/t20240131_28131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