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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0:05:00 本文标签:衡水市 工程质量 巡查工作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和数量

市区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单位工程不少于18项(每组抽查单位工程不少于6项,房屋建筑主体施工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3项)。

二、巡查主要内容

(一)受检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 强化工程监管措施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见证取样检测试块(试件)唯一性标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养护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复检情况,技术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养护室设置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情况等。

(二)受检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装饰装修、消防、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投诉比较集中的外墙、屋面、厕浴间、门窗渗漏和楼地面、墙面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测受检工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

三、巡查方式

(一)确定受检工程。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巡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对主要质量问题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三)印发巡查情况通报。

四、组织安排

本次巡查共分三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育才街以东人民路以北

组 长:张广斌

副组长:刘伟

组 员:沈健、王汉勤、于志强、检测中心

第二组:育才街以西

组 长:吕占江

副组长:李海磊、乔斌

组 员:李远翔、刘海勇、于闯、检测中心

第三组:育才街以东人民路以南

组 长:王永庆

副组长:刘新建

组 员:刘国瑞、徐军、徐敬军、宇正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正常到岗履职,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巡查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检査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追究责任人质量责任,并按规定将不良行为计入河北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巡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克服“四风”,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要按照“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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