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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建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6-09 04:45:47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单位预算 绵阳市 委员会 住房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委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市住建委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委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市住建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绵阳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4.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8.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9.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

10.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12.负责城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15.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7.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8.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对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9.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牵头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20.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21.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景观园林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各种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23.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6.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7.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大力实施城建攻坚行动。协力推进“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持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颜值品质。加快越王楼、老市委、老党校、原广电中心等项目推进,有序推动棚户区、老旧小区、城镇燃气、供排水、污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持续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对城市公园、街道、桥梁、高速路口等重要节点实施景观提升,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新建改建城市绿地265公顷,建设城市绿道39公里。大力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完成《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平台。

2.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政策,加大“18条房产新政”宣传。加强房地产转型发展政策研究,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综合研判,严密防范积极化解房地产风险,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优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精准兜底保障。

3.持续开展住建领域“面对面听取意见、实打实解决问题”活动。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网通办”。抓好工改措施落实,进一步改进联合验收、并联审批工作模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4.深化“升规入统”工作,扩大统计口径,做大做强总体量。鼓励本地企业资质晋升,加强外地高资质企业招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一项目一清单管理方式,督促各地、各行业合力提升建筑业产值税收。加快转型升级,研究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推动行业全链条协同发展模式。

5.持续开展“十佳十差”镇街评比。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优化城乡环境综合提质标准体系。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提质结果运用,积极研究探索具有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高标准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进智慧住建数字化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场等配套项目建设,推进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项目建设。

6.深入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中心镇承载、服务和辐射能力。加强建制镇污水治理,不断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推进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尽快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抓细抓实农房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7.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开展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点一策”实施内涝治理。持续开展住建领域“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常态化推进“绵阳住建质量安全行”,加强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4067.5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等基本支出纳入年初单位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建委2024年收入预算406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7.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建委2024年支出预算406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73万元,占79.48%;项目支出834.80万元,占20.5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67.5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5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等基本支出纳入年初单位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7.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4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67.5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5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等基本支出纳入年初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2万元,占7.96%;卫生健康支出114万元,占2.80%;城乡社区支出3442.62万元,占84.64%;住房保障支出187.09万元,占4.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1)2024年预算数为5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4年预算数为18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4年预算数为91.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10) 计划生育事务(款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9)2024年预算数为0.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5.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11)行政单位医疗(项01)2024年预算数为49.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11)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3)2024年预算数为6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单位医疗补助。

7.城乡社区支出(类21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01)2024年预算数为259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21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9)2024年预算数为848.4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住建领域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4年预算数为156.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购房补贴(项03)2024年预算数为31.04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1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住建方面的交流合作、检查、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建筑业管理、建筑设计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房屋产权登记、园林绿化管理、燃气和水等公用事业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住建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0.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42.56万元,增长144.18%。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编制要求,将原项目中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预算调剂至非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住建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住建委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住建委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834.8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81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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