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34号)精神,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总金额897.08万元,已提前下达832.65万元,本次下达64.43万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公示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6月4号(公示期7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军婷,0763-3867892)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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