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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3:03:47 本文标签:领导小组 服务水平 厦门市 停车场 办公室 建设 

各停车场经营者: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各停车场经营者作为设施经营的安全责任人,要建立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停车场设施设备整洁完好,通风、照明、排水防涝、消防、机械设备等设施运行正常,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确保能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排除。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公示标准收费。

三、提供简便停车收费服务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提供简便停车收费服务,不得强制车辆停放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提供一键支付选项,鼓励各停车场经营者提供“无感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服务,由车辆停放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

四、做好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向“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包含停车场名称、地理位置、停车泊位总数、实时剩余停车泊位数量等;因技术、网络等原因停车数据传输中断、未成功的,应及时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协调处理。

五、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为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鼓励各停车场经营者推行停车错时共享,提升停车泊位利用率,可利用“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发布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

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4/t20240422_28424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