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惠民生 暖民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介绍宣传贯彻《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徐茂盛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赵艳艳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侯文浩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督办科科长
主持人
马 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会现场实物展示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徐茂盛:
物业管理服务关乎千家万户,是关系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1月,《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物业服务区域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67条。《条例》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履职、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权责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方面作了规定安排,将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具体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领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宗旨,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条例》宣贯各项工作,持续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是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培训,让涉及物业管理的人员学好、用好《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宣传、专家授课、专题培训、能量课堂等形式,集中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年内完成学法培训2万人次。还将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和网络自媒体,制作发布《条例》宣传短片,邀请行业专家对《条例》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剖析解读。同时,结合普法进小区、项目经理接待日等活动,制作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对物业领域常见问题进行“面对面”“问答式”解读,通过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和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宣传《条例》相关条文,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方便群众知法、学法、用法。
二是不断完善物业领域法规制度,持续强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五级管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业主委员会履职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和相关示范文本,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体系。根据关于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我们也将持续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物业领域“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扫码即办”两项工作,推动实现物业领域“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解决”。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物业领域工作涉及面广,监管执法难度大,除物业主管部门外,《条例》还明确了其他十余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宣贯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针对群众反复、集中投诉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全面落实“一线执法进小区”,确保《条例》内容落地生效。针对卫生环境秩序整治、设施设备维修、物业服务提升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小区投诉处置模式化流程,实施分档分级处置,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汇集各方力量,协商解决小区群众集中反映的诉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大众网记者:
请问《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济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赵艳艳:
《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创新性地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不具备成立条件、业主大会会议无法召开或业主委员会无法选举产生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主要是为了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中选定,副主任在业主代表中选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拟任成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成员名单以及分工。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物业管理委员会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移交后自动解散。
济宁晚报记者:
请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何含义,具体怎样开展这项工作?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督办科科长 侯文浩:
推进这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化多方联动服务机制,持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的义务总监,指派网格员担任小区物业管理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兼任小区党支部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义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是对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公共收益收取支用公示、物业项目经理行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对小区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物业服务基本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会同物业服务人员共同做好小区业主投诉问题办理工作。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小区党支部成员,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并开展相关工作。社区党组织应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党建联建活动,推动党的主张在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得到落实。
济宁新闻网记者:
通过刚才的介绍,今年济宁市将推行“扫码即办”工作,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督办科科长 侯文浩:
“扫码即办”,是指在全市推广物业领域“有事‘码’上说,我们马上办”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建立社区、小区“扫码即办”二维码,群众通过扫码后,手机页面信息会显示小区网格员和物业客服电话、问题上传选项等内容,群众可在线填报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可直接通过电话向网格员、物业客服人员反映问题。网格员、物业客服人员收到反映问题后,5分钟之内将与群众主动联系,及时答复收到信息的情况、拟采取的方案、办理时限等。在办理周期内,网格员或物业客服人员将至少1次向群众告知办理进度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办结后,网格员或物业客服人员将第一时间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推动物业领域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群众监督“无死角”,不断提高广大业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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