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及网签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档案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归档、保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白蚁防治等管理。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含防雷、防震、消防设计等)和建设行业科学技术的管理。负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抽查。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节能减排;负责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施、抗震设防建设,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配建消防、防雷设施、抗震设防。
(九)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及施工服务招标的备案(招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进入本市辖区内的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诚信库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城市建设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等城市建设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
(十三)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会同市发改部门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法治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局属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贺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墙体材料改革站、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贺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贺州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贺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中心、贺州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和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建设技术综合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机关党委等共14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9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7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5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事业在职71人,编外人员62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7人,实有在职14人,编外聘用人员55人,后勤人员7人。
(二)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参公)8人,实有在职8人。
(三)贺州市城建档案馆,事业编制(参公)2人,实有在职1人。
(四)贺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参公)6人,实有在职4人。
(五)贺州市墙体材料改革站,事业编制(参公)4人,实有在职4人。
(六)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参公)11人,实有在职11人。
(七)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事业编制(参公)4人,实有在职4人。
(八)贺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13人。
(九)贺州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7人。
(十)贺州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7人。
(十一)贺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7人。
(十二)贺州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5人。
第二部分: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26.92万元,同比减少4524万元,下降62.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83.92万元,同比减少4046.77万元,下降67.1%。其中:经费拨款1683.92万元,同比增加65.23万元,增长4.03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400万元,下降100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科学精准编制项目预算,着重保障刚性支出,非重要非刚性项目支出不得编制预算。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单位资金713万元,同比增加275万元,增长62.79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经费预算300万元,用于缴纳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职工以前年度养老保险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26.92万元,,同比减少4524万元,下降62.39%,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3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46%,同比增加211.06万元,增长135.2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本年度事业人员增量绩效计入本科目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6%,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0.3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2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6%,同比减少8.22万元,下降6.2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86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39%,同比减少1913.15万元,下降50.6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科学精准编制项目预算,着重保障刚性支出,非重要非刚性项目支出不得编制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12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3%,同比减少1844.84万元,下降93.7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从紧编制预算,着重保障刚性支出,非重要非刚性项目支出不得编制预算,本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列入预算。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68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75%,同比增加65.23万元,增长4.03%。
项目支出1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25%,同比减少4589.23万元,下降81.48 %。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3.92万元,同比减少4446.77万元,下降69.15%,其中:基本支出1683.92万元,同比增加65.23万元,增长4.03%;项目支出300万元,同比减少4864.23万元,下降94.19%。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1171.17万元,同比增加28.49万元,增长2.4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859.93万元;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220.62万元,包括1办公费18万元、2维修(护)费4万元、3咨询费1万元4水费0.6万元、5电费18万元、6邮电费12万元、7差旅费29.4万元、8税金及附加0.95万元、9会议费3万元、⑩培训费2万元、⑪接待费8万元、⑫福利费2.61万元、⑬委托业务费2万元、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⑮其他交通费用45.9万元、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6万元、⑰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90.62万元。 包括:1退休费73.45万元、2生活补助1.38万元、3奖励金0.05万元,4医疗费补助15.75万元。
2.事业运行217.81万元,同比增加61.77万元,增长39.59%。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事业人员增量绩效计入本科目。其中: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及绩效工资217.81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76万元,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0.32 %。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增加导致社保缴费增加。其中:用于行政和参公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7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38万元,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0.32 %。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增加导致社保缴费增加。其中:用于行政和参公及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38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费67.51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22%。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增加导致社保缴费增加。其中:用于行政和参公及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51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56.71万元,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2.36 %。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动,相应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其中:用于行政和参公及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71万元。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同比减少1652.32万元,下降94.29 %。减少的原因是严从紧编制预算,着重保障刚性支出,非重要非刚性项目支出不得编制预算。其中:用于(1)贺州市城市体检工作经费10万元;(2)贺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系统维护经费15万元;(3)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经费10万元;(4)建设工程监督专项支出10万元;(5)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6)贺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费用30万元;(7)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经费5万元;(8)白蚁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
8.住房公积金123.57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0.32 %。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其中:用于用于行政和参公及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123.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3.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3.3万元,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353.2万元、2津贴补贴153.34万元、3奖金168.11万元、4绩效工资213.85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76万元、6职业年金缴费82.38万元、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28万元、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19万元、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9万元、⑩住房公积金123.57元、⑪医疗费补助15.75万元、⑫退休费73.45万元、⑬生活补助1.38万元、⑭奖励金0.05万元等。
公用经费220.62万元,主要包括1办公费18万元、2维修(护)费4万元、3咨询费1万元4水费0.6万元、5电费18万元、6邮电费12万元、7差旅费29.4万元、8税金及附加0.95万元、9会议费3万元、⑩培训费2万元、⑪接待费8万元、⑫福利费2.61万元、⑬委托业务费2万元、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⑮其他交通费用45.9万元、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6万元、⑰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等。
(三)项目支出1043万元
1.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200万元,项目支出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市住建局承担我市的乡村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建筑工程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2024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5人,因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长期抽调10人,在职在编人员紧缺,为及时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聘请编外人员55人。
2.墙改工作经费5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要求,2024年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墙材革新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预计5万元。
3.贺州市城市体检工作经费10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工作手册(试行)》相关要求,通过开展主客观相结合的体检评估,查找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不同维度的问题,分析评价城市建设成效和短板。一是制定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方案;二是研究确定因地制宜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数据收集、抽样问卷调查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三是进行诊断分析,分类研判“城市病”,并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提出整治清单;四是编写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将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用于城市更新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部门工作中。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选择具备城市体检能力和水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具体承担城市体检工作。2024年预算支付贺州市城市体检工作经费10万元。
4.建安劳保费工作经费60万元 ,根据关于做好建安劳保费有关收尾处置工作的通知(桂财建〔2023〕18号)精神,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历年经费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建安劳保机构处置收尾工作。2024年需支付工作人员工作及经费约60万元。
5.贺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系统维护经费15万元 ,我市2020年已建立《贺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建设主要实现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以及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建筑产值、税收、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打分评价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高本地施工企业中标几率。2023年修订《贺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本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扩容,2024年预算维护费用及升级改造费用15万元。
6.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经费300万元 ,用于缴纳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干部职工以前年度养老保险金等费用300万元。
7.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经费1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19〕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需发布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监测平台的监测工作在我区还未完善,现阶段信息编制工作还需我局自行完成,但开展这些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此项工作具体由我局二层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该站只有1名工作人员,且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不到足够的专业人员及物质保障,大多数情况只能是凭经验开展工作,这不符合科学,发出的信息如不准确会给工程建设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为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关指标指数,2024年预算费用10万元。
8.建设工程监督专项支出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管〔2019〕45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需开展建设工程监督、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等工作。
9.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第(二)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为科学把控城市更新速度和范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4年预算支付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费用10万元。
10.贺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费用30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加强统筹谋划,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我市“十四五”期间将启动城市更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规划。2024年预算支付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费用30万元。
11.经济适用房管理支出3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精神,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可用于经适房建设及管理支出,2024年管理经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评估费等预算30万元。
12.维修资金管理支出10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建房〔2011〕11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行政拨款或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2024年预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维护费、审计费委托第三方机构造价咨询与审价费用、业务信息费、资金信息披露费等100万元。
1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经费5万元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54号)文件精神,全市从2022年9月-2025年6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中要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妥善解决差旅费、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资金需求。2024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费用预算如下:1.印发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海报0.5万张,每张2元,共计1万元;2.接待自治区督导检查费用4次,每次餐费、租车费用约0.5万元,合计2万元;3.每季度以及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成员到各县区督导检查全年共5次,每次餐费、车辆费用、陪同人员下乡费用约0.2万元,合计1万元;4.组织参加自治区每季度自建房调度会,会议中心的场地费用、会议材料费每次0.25万元,全年4次,合计1万元。预计2024年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至少需要5万元整。
14.白蚁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7〕7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7〕16号)要求在贺州市城区(含乡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2024年采购白蚁防治药物费及白蚁防治施工费10万元。
15.直管公房物业管理和维修维护费248万元 ,根据《贺州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的职能职责,贺州市房屋网签备案中心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日常管护、修缮和租赁管理工作,维护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根据市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贺政阅〔2021〕43号,市直管公房管理费用支出由委托管理单位每季度向市城投实业公司申请支付,市城投实业公司审核后在下一季度从已收缴租金中支付。2024年需完成市直管公房建筑面积25387.36平方米的维护维修以及市直管公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包括房屋数量25幢(另有4处)和空地3块。预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维护维修费用248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20万元,同比减少11.3万元,下降36.1%,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100%。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8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6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各部门和其他地市住建部门工作调研、检查及督查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增加公务用车预算12万元,相应压缩了其他“三公”经费预算,导致2023年公务接待费不足,为兑付2023年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因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本年度无此支出。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2.7万元,增长81.82%。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保险费及维修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公务用车预算12万元,相应压缩了其他“三公”经费预算,导致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足,为兑付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会议费2024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及业务性会议。减少的原因是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费支出。
(六)培训费2024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66.67%。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会,尽可能开展线上培训,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20.6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6.7万元,下降10.8%,减少主要原因是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减少。主要用于1办公费18万元、2维修(护)费4万元、3咨询费1万元4水费0.6万元、5电费18万元、6邮电费12万元、7差旅费29.4万元、8税金及附加0.95万元、9会议费3万元、⑩培训费2万元、⑪接待费8万元、⑫福利费2.61万元、⑬委托业务费2万元、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⑮其他交通费用45.9万元、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6万元、⑰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等。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88 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72万元(含货物类71.5万元,服务类0.5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2.37%;分散采购预算249.88 万元(含货物类0 万元,工程类249.88 万元,服务类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7.63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我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共2039.52平方米;共有机动车3辆,价值56.21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用车;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24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 ;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0辆,购置预算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43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5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43万元。其中贺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费项目30万元。项目简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加强统筹谋划,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贺州市主城区是一个从原贺县小县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主城区中的老城区基础设施破损,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城区风貌欠佳。我市将对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城市建成区的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数据评估为基础,找出我市“城市病”症结;结合贺州市主城区现状,开展城市更新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梳理城区总体层面“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根据每个更新单元的空间资源、短板弱项,将相关更新项目进行项目落点和筛选,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投资与收益进行科学测算,力求项目投资收益平衡,对项目进行综合包装策划,做好城市更新行动融资策划工作,成功融资后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我市“十四五”期间将启动城市更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规划。2024年预算支付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费用30万元。
一级指标:1、产出指标:二级指标:(1)数量指标:规划编制数量。指标值:等于1项。(2)质量指标:编制费用支出合规性。指标值:≥90%。(3)时效指标:完成当年预算费用支出时间。指标值:2024年。(4)成本指标:规划编制费用。指标值:≤30万元。
一级指标:1、效益指标:二级指标:(1)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提供基础性资料。指标值:中长期。
一级指标:1、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规划使用部门满意度。指标值:≥90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五)对个人和家庭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附件3: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来源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czxx/t18282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