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90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58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2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哈尔滨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22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我厅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了核查,有100家企业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完成整改,拟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的限制;有21家企业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未完成整改;有1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
现公示期满,经对提出异议的企业再次审核,106家企业完成整改,15家企业未完成整改,1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我厅决定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的限制;对未完成整改的及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保持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厅将不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
附件:1.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8日
来源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404/c00_31727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