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变更还建住房确认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发新的还建住房确认证,原还建住房确认证作废。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序号 | 变更前姓名 | 变更后姓名 | 原确认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唐达基 | 唐达基 | HJ4501000130539 | 因上次还建时公摊面积为10.5,故还建面积有误,实际公摊面积为12.39,所以实际应还建面积为141.04,原房屋面积为108.49,公摊有误,申请变更。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fggl_37652/t5823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