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电子证照生成工作,有效推进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新、老系统的信息衔接,现就完善我市辖区内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统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辖区企业,按照要求上报企业未生成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名单(附件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集核实后,于2024年6月1日经审签后将企业未生成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名单(附件1)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报市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
二、逾期不再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辖区各企业可联系企业属地辖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附件2),企业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企业未生成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名单上报至企业属实主管部门,逾期未进行核实上报企业未生成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名单,我单位将不再受理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生成统计上报工作。
三、强化信息核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务必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核实人员信息,如发现企业捏造人员信息现象,可作出不予受理,情节严重者,将开展全动态核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照生成管理核实的通知””.pdf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dt/tzgg/202405/t20240515_84639438.html